犯罪本质特征新说——社会学与刑法学立场分野下的认识 被引量:15
New Argumentation on the Substantial Characteristic of Crime
中文题名:犯罪本质特征新说——社会学与刑法学立场分野下的认识
作者:许发民
第一作者:许发民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5
卷号:23
期号:3
起止页码:54-61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本质特征;刑法学;社会危害性;认识;分野;立场;社会学意义;刑事违法性;刑法分则;犯罪定义;刑法总则;犯罪构成;立法者;行为;解释论;法律;纳入;非罪;定罪;
摘要: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社会学意义上无疑是犯罪.但在刑法学意义上讲,却并非如此.刑法上的犯罪,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刑事违法性,是立法者将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纳入犯罪圈的标识,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惟一标准.在个罪成立与否的判定中,既要考虑刑法分则的规定,也要考虑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定义,以防止形式的犯罪构成解释论.在刑法学中,犯罪的本质特征应该是立法考选定的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而非仅为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分类号:D914[刑法] F062.3[科学经济学、知识经济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