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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     被引量:15

The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and the people - oriented spirit of lawful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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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

作者:吕世伦 高中

第一作者:吕世伦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5

期号:3

起止页码:88-97

中文期刊名:学习与探索

中文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法治;制度保障;

摘要:和谐社会应当是建立在物质文明不断发展之上的社会,应当是把"以人为本"作为终极性价值关怀的社会,应当是以民主与法治为制度基石的社会;此三者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缺一不可.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中国执政党的政治道德责任,又是一种可欲亦可求的社会发展目标.

分类号:D90-052[法律社会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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