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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判决的裁判方法论意义——兼评传统证明责任观之谬误     被引量:9

The Methodological of Meaning of Burden of Proof Judgement in Civil Law System: A Concurrent Analysis of Its Misuse by Chinese Schol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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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证明责任判决的裁判方法论意义——兼评传统证明责任观之谬误

作者:肖建华 王德新

第一作者:肖建华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2]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济南,250014;

年份:2005

卷号:21

期号:2

起止页码:44-51

中文期刊名: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证明责任;判决;法律适用;方法论;

摘要:我国主流的证明责任理念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事实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不提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时应当承担败诉后果,这一观点是值得反思的.证明责任理论是法律适用的例外,即当当事人的的事实主张被证明为真实或虚假时,法官只需适用或不适用相应的法律规范即可作出判决,但当事实真伪不明时,逻辑上法官处于法律适用的两难境地.为了帮助法官完成判决义务,才产生了证明责任理论.所以,时下过分夸大证明责任对于裁判的意义,是不恰当的.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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