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船舶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双方主体的法律责任     被引量:4

Legal nature of ship registration act and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both parties

收藏

中文题名:船舶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双方主体的法律责任

作者:王秀芬 朱玉柱

第一作者:王秀芬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05

卷号:28

期号:3

起止页码:34-36

中文期刊名:世界海运

中文关键词:船舶登记;法律性质;行政行为;法律责任;

摘要:界定船舶国籍登记和船舶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等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从行政许可法的角度分析船舶登记机关登记行为及登记申请人的法律责任.认为船舶国籍登记属于许可式登记,对船舶所有权等民事权利的登记是确认式登记.船舶登记机关在登记行为中负有形式审查的作为义务.只要申请材料齐备,内容一致就可予以登记,申请人承担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责任.

分类号:D996.19[海商法]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