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从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看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兼评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作者:吴光荣
第一作者:吴光荣
机构:[1]国家法官学院
年份:2005
期号:6
起止页码:87-89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公示公信原则;《合同法》;
摘要:原告戴某是被告夏某的女儿,系某市郊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职工。1993年12月8日,戴某为避免引起同事的纷争,申请以其母夏某之名与其所在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商品房一套,房款由戴某支付,并由其雕刻其母夏某的印章办理了购房手续和房屋登记手续,市房产局颁发的产权证上产权人为夏某,由戴某保管。1999年2月,夏某以产权证丢失为由,向市房产局申请补证,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