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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比较、借鉴与重构     被引量:41

The Statement of the Parties: Comparison, Reference and Re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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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当事人陈述:比较、借鉴与重构

作者:李浩

第一作者:李浩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97

年份:2005

卷号:27

期号:3

起止页码:46-55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当事人陈述;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民事诉讼法》;重构;借鉴;证据意义;祖国大陆;比较分析;证据体系;证据作用;相关规定;保障机制;奥地利;原苏联;证明力;补充性;真实;作为;设置;法律;区分;修改;自认;宣誓;

摘要:考察英国、美国、法国、奥地利、德国、日本、原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澳门、我国台湾及祖国大陆法律中关于当事人陈述的规定,比较分析上述国家和地区如何区分证据意义上的当事人陈述与非证据意义上的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在民事证据体系中的地位、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如何保证当事人所作出的真实陈述等问题,就会发现当事人陈述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作用并未能得到真正发挥,因而需要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来激活这类证据.应当把当事人在诉讼中所作的对自己不利的陈述从证据中分离出去,作为诉讼上的自认来规定,通过设置询问当事人,把当事人陈述作为一种补充性的证据,通过规定宣誓和罚款,为当事人作出真实陈述设置事前和事后的保障机制.

分类号:D925.13[民事诉讼法] D18[当代国际共产主义运动(1956年4月~)]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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