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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准备阶段应理顺的基本关系    

Fundamental Relationships to Be Straightened Out During the Preparatory Stage of Law- Making at the Local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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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地方立法准备阶段应理顺的基本关系

作者:孙育玮 穆中杰

第一作者:孙育玮

机构:[1]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4

年份:2005

卷号:34

期号:3

起止页码:39-45

中文期刊名: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地方立法;立项;起草;基本关系;

摘要:地方立法准备阶段必须理顺党与人大、人大与政府、人大内部相关机构之间、立法专门机关与民众民意、多元参与主体、地方立法与客观实际、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立法准备程序与正式立法程序、法在准备阶段的立、改、废等八个方面基本关系,以便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准备阶段的功能,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

分类号:D901[立法理论]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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