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准备阶段应理顺的基本关系
Fundamental Relationships to Be Straightened Out During the Preparatory Stage of Law- Making at the Local Level
中文题名:地方立法准备阶段应理顺的基本关系
作者:孙育玮 穆中杰
第一作者:孙育玮
机构:[1]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4
年份:2005
卷号:34
期号:3
起止页码:39-45
中文期刊名: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地方立法;立项;起草;基本关系;
摘要:地方立法准备阶段必须理顺党与人大、人大与政府、人大内部相关机构之间、立法专门机关与民众民意、多元参与主体、地方立法与客观实际、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立法准备程序与正式立法程序、法在准备阶段的立、改、废等八个方面基本关系,以便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准备阶段的功能,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
分类号:D901[立法理论]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