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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法上的利益返回请求权     被引量:7

On the Claim for Reinstitution Interest in Commercial Instrumen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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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票据法上的利益返回请求权

作者:何抒 李前伦

第一作者:何抒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5

卷号:58

期号:3

起止页码:411-415

中文期刊名: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利益返还请求权;《票据法》;利益平衡;票据立法;票据金额;第18条;立法宗旨;继续发展;社会经济;当事人;修改;

摘要:设立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的目的在于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因而世界各国票据立法对此多作肯定.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是票据法上的特殊请求权.我国<票据法>第18条将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返还范围限定为"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有悖于立法宗旨,随着社会经济的继续发展,为解决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应修改此条规定.

分类号: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F830.46[划拨、结算(非现金结算)]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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