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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权处分的适用范围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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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无权处分的适用范围

作者:吴光荣

第一作者:吴光荣

机构:[1]国家法官学院助教

年份:2005

卷号:17

期号:3

起止页码:328-337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合同法;无权处分行为效力;法律适用范围;中国;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私卖共有物行为;

摘要:我国合同法于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定后,学界曾就无权处分的效力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笔者近日阅读各地法院报送最高法院的审判案卷,发现对无权处分问题,尤其是无权处分的适用范围应作更深入的探讨。根据我国合同法立法资料及起草专家的意见,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债权合同,这与我国民法不承认物权契约一脉相承。因此,就我国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所订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而言,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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