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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劫财后再施暴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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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暴力劫财后再施暴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沈志先 张华

第一作者:沈志先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200070

年份:2005

期号:3

起止页码:158-159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抢劫罪;犯罪构成;犯罪认定;暴力劫财后再施暴致人死亡行为;

摘要: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女,与顾某原系相识的邻居,同在本市国和路某号居住,后张某搬迁他处居住.2003年12月17日,张某因吸食毒品经济拮据,遂起意抢劫.当日上午,张携带斧子、匕首等作案工具至顾某的家中,乘顾不备,用斧子、匕首等连续击打、刺戳顾的头面部,将顾击倒在餐厅内.

分类号:D924.35[侵犯财产罪]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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