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用益物权的重构——以租赁权性质展开 被引量:20
On the Reconstruction of Chinese Usufructuary Right -Developed by means of leasehold
中文题名:论我国用益物权的重构——以租赁权性质展开
作者:宋刚
第一作者:宋刚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05
卷号:13
期号:3
起止页码:40-43
中文期刊名:河南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租赁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体系;时间维度;
摘要:我国的用益物权制度的客体仅限于土地,而同为不动产的房屋却被排斥于用益物权体系之外,更不用说动产.其实,租赁权与用益物权都是使用他人之物,本质上没有区别,传统理论把租赁权归入债权之内的观点不能合理解释许多问题.通过对租赁权性质的重新考察可知,租赁权在性质上是用益物权而非传统理论上的债权.把租赁权引入用益物权体系中,可以重构我国现有的用益物权体系.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40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