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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     被引量:103

The Substantive Way of Thinking of Chinese Traditional Ju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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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

作者:孙笑侠

第一作者:孙笑侠

机构:[1]浙江大学法律系,浙江杭州310028

年份:2005

卷号:35

期号:4

起止页码:5-12

中文期刊名: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传统法官;实质性思维;形式性思维;职业化;

摘要: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法官是非职业化的法官,其思维是一种平民式的追求实质目标而轻视形式过程的思维.这种思维方式可称为实质性思维,与形式性思维相对.具体表现为传统法官在法律与情理关系上往往倾向于情理;在法律目的与法律字义面前倾向于目的;在思维方面"民意"重于"法理",具有平民倾向,把民意作为衡量判决公正与否的重要标准;思维时注重实体,轻视程序.尽管中国传统法官的思维方式与后自由主义西方法官的思维逻辑有某种契合,也尽管法律形式主义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但对于当代中国而言,我们更需要一种法的形式理性.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05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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