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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解释的发生条件和存在形态    

On Requirement of Production and Existed Pattern of Interpre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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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行政法解释的发生条件和存在形态

作者:黄竹胜

第一作者:黄竹胜

机构:[1]广西师范大学法律系,广西桂林541001

年份:2005

卷号:23

期号:7

起止页码:94-97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行政法解释;《行政法》;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存在形态;法律效力;

摘要:行政法解释是行政法适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是由于行政法的适用的特点和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决定了行政法解释必然存在着行政机关的解释和司法机关的解释两种形态,同时决定了行政法解释两种解释形态的不同的法律效力.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D920.5[解释、案例]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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