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与国际人权保护制度之比较 被引量:2
Comparing on Mechanism of the Global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Regional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中文题名: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与国际人权保护制度之比较
作者:贺鉴
第一作者:贺鉴
机构:[1]湘潭大学国际政治系,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05
卷号:23
期号:7
起止页码:133-135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国际人权保护制度;个人申诉制度;国家报告制度;国家指控制度;国际人权法;国际法;
摘要:区域性人权公约与全球性国际人权公约都规定了国家指控制度、个人申诉制度以及国家报告制度.与全球性国际人权保护制度相比,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更具可行性.由于区域内各国历史传统、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都比较接近,区域内人权标准更统一,所保护的权利主体也更具体,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在人权保护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尤其是个人申诉制度,丰富了国际法与国际人权法的主体体系,对人权的国际保护产生了重大影响.
分类号:D998.2[人权的国际保护]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