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从刑法解释论谈死刑的司法控制
作者:陈洪兵 安文录
第一作者:陈洪兵
机构:[1]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宁波,315211;[2]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年份:2005
卷号:18
期号:4
起止页码:84-87
中文期刊名: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中文关键词:司法控制;解释论;死刑;刑法;致人死亡;经济犯罪;权益价值;财产犯罪;数罪并罚;司法解释;执行案件;数额犯;核准权;应当;故意;立法;适用;
摘要:现阶段从立法上大规模废除因侵犯的权益的价值低于生命权益价值而不应被配置死刑的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等犯罪的死刑,尚不现实.现实的是,从刑法解释论上进行死刑的司法控制:数额犯应当通过同种数罪并罚的方式减少死刑的适用;致人死亡,解释成非故意致人死亡为宜,但转化型犯罪中的致人死亡,应仅指故意致人死亡;关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部分核准权继续下放的司法解释,应当立即废除.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G201[信息理论]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