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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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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作者:葛少芸 马占元

第一作者:葛少芸

机构:[1]西北民族大学法律系;[2]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办公室;

年份:2005

期号:7

起止页码:32-34

中文期刊名:人大研究

中文关键词:环境法制建设;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关系;文明进步;社会阶段;人类社会;生态环境;法律调整;社会关系;活动过程;自然资源;生态规律;社会规律;法律规范;时代要求;联邦宪法;良好环境;权利;生态化;强制力;俄罗斯;

摘要: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杠杆和重要保障.现今,人类社会已进人生态化社会阶段,需要用法律调整人们在保护和开发利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使之既符合生态规律,又符合经济社会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生态法律就是要把这种时代要求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下来,体现为具体的生态权利和生态义务,并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F127.8[少数民族经济]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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