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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中的话语主体与主体话语     被引量:1

On the Discourse Subject and Subject Discourse in the Law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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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律解释中的话语主体与主体话语

作者:王茂庆

第一作者:王茂庆

机构:[1]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266510

年份:2005

卷号:7

期号:2

起止页码:62-65

中文期刊名: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律解释;话语主体;主体话语;

摘要:法律解释中的话语主体和主体话语的理性化是法律论证的当然前提.区分法律解释主体、法律解释中的话语主体和法律的话语主体三个概念,有助于把握法律解释中的话语主体问题.法律解释中的主体话语具有交往性、时限性、规则性、程序性、封闭性以及法律文本的决定性等特点.我国法律解释中的话语主体和主体话语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应实现话语主体的理性化、话语权利的现实化和话语交往的自治化等.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032);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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