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关于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思考
作者:胡锦光 陈雄
第一作者:胡锦光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 株洲工学院法律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2]
年份:2005
期号:4
起止页码:132-137
中文期刊名:浙江学刊
中文关键词:法学研究方法;颁布实施;现行宪法;解释方法;问题意识;宪法文本;正确处理;中国特性;宪政实践;宪法学;法学界;自觉性;政治学;普世性;区分;
摘要: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后,中国宪法学界的两代宪法学人对宪法学研究方法进行了可贵的探索,但是方法与问题的结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方法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强.确立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首先要对方法本身进行探讨;其次要注意区分宪法学研究方法与法的一般研究方法、政治学研究方法、宪法解释方法的差异与联系;同时确立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还要有中国问题意识,要对中国宪法文本持相对"中立"的立场,处理好宪法学研究中的普世性价值与中国特性的关系,正确处理"时差"问题.确立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根本难题在于宪政实践的亏缺.
分类号:D909[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D922.64[草原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21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