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
作者:曾祥华 陈仁涛
第一作者:曾祥华
机构:[1]江南大学,法政学院,江苏,无锡,214000;[2]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杭州,310000;
年份:2005
卷号:26
期号:4
起止页码:1-6
中文期刊名:内蒙古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行政立法;司法审查;必要条件;审查机制;审查标准;
摘要:司法监督控制是保障行政立法正当性最终的、最有效的机制,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存在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广义的司法审查包括司法机关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全面审查.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并不能代表全部司法审查,因为它仅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包括对行政立法的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对授权法(法律)和授权立法(行政立法)的审查,必然涉及违宪审查的问题,同时也必然涉及行政立法之外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因此,我们讨论的领域不得不适当拓宽.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