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恶意失权:物权行为理论瑕疵之补正
作者:眭鸿明
第一作者:眭鸿明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5
期号:7
起止页码:85-90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物权行为理论;补正;失权;恶意;瑕疵;交易安全;法治国家;物权变动;公信力;暂时性;公示;效力;善意;
摘要: 物权的变动只有经过公示程式,才具有对社会的公信效力,交易安全方可得到确实保障。而现行的“善意保护”规则虽然可以暂时性地弥补公信力的不足,但终究不是法治国家之恰当选择。当然,采纳能够有效保证物权变动公示和公信力的物权行为理论,并非没有限度。不过缺憾的存在并不可怕,我们可以通过造就“恶意失权”制度,补正物权行为理论的缺陷。
分类号:D923.2[物权] I206.2[古代文学(~1840年)]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