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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刑事诉讼“依法判决”之辨正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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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明清刑事诉讼“依法判决”之辨正

作者:徐忠明

第一作者:徐忠明

机构:[1]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广州510275

年份:2005

卷号:22

期号:4

起止页码:153-160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依法;刑事诉讼;辨正;司法官员;关键问题;诉讼实践;明清时期;民事诉讼;刑事判决;法律构成;刑事案件;疑难案件;法律论证;法律推理;情理;律例;慎刑;皇权;公正;权力;

摘要:是否“依法判决”乃明清时期诉讼实践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民事诉讼而言,情理无疑是判决的主要依据,但法律仍不可忽视;从刑事判决来看,法律构成了判决的基础,然情理的作用也不容忽略。对普通刑事案件来说,“依法判决”已是学界共识;就疑难案件而言,司法官员也都非常重视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但是比附律例,参照成案,从律例中推导规则,乃至移情就法的现象同样普遍存在。除了慎刑、公正和维护皇权的原因以外,“依法判决”也是司法官员强化自身权力与利益的有效工具。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F832.4[信贷]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03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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