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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立法不具有可行性     被引量:45

The Legislation of Residing Right Doesn′t Have Fea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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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居住权立法不具有可行性

作者:房绍坤

第一作者:房绍坤

机构:[1]烟台大学,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05

期号:4

起止页码:72-74

中文期刊名:中州学刊

中文关键词:物权法;居住权;可行性;

摘要:尽管许多国家的民法都规定了居住权,但在我国物权法中设置居住权缺乏可行性,因为从居住权的立法结构来看,居住权不能脱离人役权的框架独立构建,而我国<物权法(草案)>并未规定人役权;从居住权产生的社会基础来看,居住权设计的初衷大多与家庭无法解决的养老问题有关,而我国养老问题大多由家庭解决;从居住权的功能来看,其功能与物权法的功能相违背,且可以为其他制度所取代;从居住权的存在价值来看,我国没有设置居住权的现实需要.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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