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债权让与通知论
作者:申建平
第一作者:申建平
机构:[1]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年份:2005
卷号:32
期号:4
起止页码:82-86
中文期刊名:求是学刊
中文关键词:债权让与制度;《合同法》;债务人利益;共同特点;民事立法;立法规范;合同成立;理论界;受让人;程序性;转移;要件;生效;效力;
摘要:通过立法规范和鼓励债权让与已成为各国民事立法的共同特点.我国理论界所谓的债权让与合同成立生效,债权即发生转移的通说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应予以纠正.依我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通知既是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要件,也是债权实际发生转移的要件.同时,让与通知是保护受让人、债务人利益的程序性规定.因此,让与通知是债权让与制度的核心.
分类号:D913[民法] 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