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我国异议登记制度的构建
作者:于莹 张明
第一作者:于莹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2]燕山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
年份:2005
期号:1
起止页码:41-46
中文期刊名:金陵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异议登记制度;中国;真正权利人;善意第三人;法律效力;民法;
摘要:异议登记制度滥觞于早期普鲁士法,在德国和日本得到完善.异议登记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其效力在于阻却登记的公信力,它是为更正登记所设置的一种临时措施,是更正登记的一种辅助手段,它能够将法律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与对真正权利人利益的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二者利益的平衡.我国应创设异议登记制度,并在异议登记的效力、异议登记的有效期间和登记申请人等方面做出合理的规定,我们应借鉴国外立法中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力争建立一套高质量的异议登记制度.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内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