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职能机关 被引量:4
On the Functional Departments of China's Interregional Judici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Cases
中文题名:试论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职能机关
第一作者:李海滢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5
卷号:3
期号:4
起止页码:43-51
中文期刊名:时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主体;职能机关;司法机关;
摘要:在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是指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等四个法域,而其职能机关是指具体办理刑事司法协助事务的部门,它不仅限于司法机关,还应包括实际从事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活动的其他机关.中国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是一个崭新而复杂的问题.在复合法域刚刚开始形成的背景下,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职能机关的确定,不仅取决于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且取决于实践的发展,并将随着各个法域行政和司法体制的变化而变化.
分类号:D915[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