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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职能机关     被引量:4

On the Functional Departments of China's Interregional Judici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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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职能机关

作者:李海滢 吕岩峰

第一作者:李海滢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5

卷号:3

期号:4

起止页码:43-51

中文期刊名:时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主体;职能机关;司法机关;

摘要:在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是指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等四个法域,而其职能机关是指具体办理刑事司法协助事务的部门,它不仅限于司法机关,还应包括实际从事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活动的其他机关.中国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是一个崭新而复杂的问题.在复合法域刚刚开始形成的背景下,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职能机关的确定,不仅取决于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且取决于实践的发展,并将随着各个法域行政和司法体制的变化而变化.

分类号:D915[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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