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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刑法》第4条的法理解释     被引量:11

The Principle that Men Are All Equal Before Criminal Law: A philosophical Interpretation of Article 4 of the Criminal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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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刑法》第4条的法理解释

作者:陈忠林

第一作者:陈忠林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05

卷号:27

期号:4

起止页码:51-56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刑法》第4条;法理解释;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事责任;

摘要:平等,在本体论意义上是一种作为个体的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的共同性之后激发的一种本能性需要;在法学意义上是一种以法律的手段来确认、平衡现实生活中那些反映历史必然的以实质不平等为内容的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适用中的具体体现.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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