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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动机错误论考——从类型论到要件论之嬗变     被引量:33

Errors of Motive of in Civil Law: A Transition from Theory of Types to Theory of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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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法动机错误论考——从类型论到要件论之嬗变

作者:孙鹏

第一作者:孙鹏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05

卷号:27

期号:4

起止页码:105-111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表示错误;动机错误;民法;构成要件;

摘要:严格区分动机错误与表示错误、原则上将动机排斥于法律评价之外,唯有表示于外的动机始受保护的传统的"类型论"观点日益露出其破绽,将动机错误与表示错误一元化并构造统一法律要件的"要件论"思想渐次成为今日"错误论"之主流,而统一的"错误要件"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持合理性,仍在继续的探索与求证之中.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32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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