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动机错误论考——从类型论到要件论之嬗变 被引量:33
Errors of Motive of in Civil Law: A Transition from Theory of Types to Theory of Requirements
中文题名:民法动机错误论考——从类型论到要件论之嬗变
作者:孙鹏
第一作者:孙鹏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05
卷号:27
期号:4
起止页码:105-111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表示错误;动机错误;民法;构成要件;
摘要:严格区分动机错误与表示错误、原则上将动机排斥于法律评价之外,唯有表示于外的动机始受保护的传统的"类型论"观点日益露出其破绽,将动机错误与表示错误一元化并构造统一法律要件的"要件论"思想渐次成为今日"错误论"之主流,而统一的"错误要件"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持合理性,仍在继续的探索与求证之中.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32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