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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作社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83

On the Legal Status of a Cooper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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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合作社的法律地位

作者:谭启平

第一作者:谭启平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05

卷号:27

期号:4

起止页码:112-121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合作社;法律地位;自治组织;合作经济;中国;

摘要: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共同所有与民主管理的组织以实现其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目标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合作社的基本价值是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合作社社员信奉诚实、开放、社会责任与关怀他人的道德价值观.合作社的原则包括社员资格的自愿和开放、社员民主管理等七项.合作社与集体制是两种极易混淆,但实存重大区别的制度.由于合作社类型的多样性,规模大小不一,因此不宜将合作社的主体地位统一确定为法人,而应由合作社发起人自行选择.既可以选择为有限责任性质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法人形式,也可选择为合伙组织、合作社分社等非法人组织形式.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43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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