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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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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现代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

作者:刘为民

第一作者:刘为民

机构:[1]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年份:2005

期号:4

起止页码:61-63

中文期刊名:甘肃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企业客体地位主体化;市场经营资格;公司财产权与股权;对商事主体的法律控制;

摘要:商事主体发展到今天,其内容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形式上的主体,到实质上的法律主体,现代商事主体已经具有了独立的法律人格.现代商事主体的独立性是以现代商法的基本规则为基础的,传统民法理念已经无法适应和解释商事主体的这种变化了.公司是现代商事主体的典型代表,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商事主体从传统民事主体的体系中分离出来.现代商法对商事主体的独立性地位,是通过特别的法律控制体现出来的.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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