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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表意吸收争议及其法律救济     被引量:12

On the Absorbing of Corporate Opinion and the Legal Relief there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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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公司表意吸收争议及其法律救济

作者:管晓峰

第一作者:管晓峰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05

期号:4

起止页码:103-112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公司表意吸收;法律救济;中国;股份收购制度;股东权益;意思表示;公司法;

摘要:公司表意吸收是指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占多数表决权者以自己的意志取代少数表决权者的公司行为.公司表意吸收既可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也可使公司部分成员利用合法的表决程序转移公司利益.为了有效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对曲意运用公司表意吸收方法进行欺诈的法律救济措施是:运用现有法律资源限制决策层股东的表决额;建立有限公司股东对特定事项的否决权;建立异议股东的市值保全制度;将累积投票方式扩大至公司分红表决;建立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制度和完善股东的退出机制.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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