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构建 被引量:16
Research on Constructing the System of the Judicial dissolution of Corporations in Our Country
中文题名:试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构建
第一作者:吴勇敏
机构:[1]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年份:2005
期号:8
起止页码:107-109
中文期刊名:行政与法
中文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司法解散;公司僵局;强制收购股份;
摘要: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以致大股东滥权或公司事务陷于僵局时,小股东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救济.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分析和对国外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立法经验的借鉴,以赋予股东公司解散请求权为核心,从请求权主体、请求解散的法定事由、其它替代性的救济措施、特别清算程序和公告程序五个方面提出构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构想.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