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法官为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
第一作者:刘守芬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05
卷号:45
期号:3
起止页码:36-41
中文期刊名: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刑法解释;应然主体;法官解释;
摘要:刑法适用的生命在于解释.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客观上对刑法解释的需求更为紧迫.基于世界各国通行的观点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将视点主要放在审判领域内的刑法解释,提出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是法官,并分别从我国的政治体制、刑法思想的客观说,以及社会发展变化和成文法相对稳定之间的矛盾等方面加以探讨,进而完善我国刑法解释,对促进我国的刑法建设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