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事主体判定标准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4
On Legislative Choice of the Standards for Determining Commercial Subject
中文题名:论商事主体判定标准的立法选择
作者:汪青松
第一作者:汪青松
机构:[1]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11
起止页码:23-28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商事主体;商事行为能力;法律判定;事实判定;
摘要:商事主体资格的判定对于商事法律关系的建构和商事特别法律的适用意义重大,但我国关于商事主体的理论认知和立法现状却难以有效解决现实中缤纷复杂的商事主体资格判断问题。各国商事立法关于商事主体的判定标准的规定不一而足,但对于以商事行为能力为表征的理性的判定是制度构造的核心。理性判定的方式包括法律判定和事实判定。我国未来的商事主体立法应当按照是否存在有限责任为标准分别采用法律判定和事实判定的方式。
分类号:D923.99[商法(总论)]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