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主体设定规范结构研究——基于法的现代性考察 被引量:3
On Normative Structure of Commercial Subject s Set Up: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Modernity of Law
中文题名:商主体设定规范结构研究——基于法的现代性考察
作者:王兰
第一作者:王兰
机构:[1]厦门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11
起止页码:36-42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商主体;规范结构;法现代性;商事登记;
摘要:法的现代性提出了个体自由观念,并深刻影响着商主体设定规范结构的变迁。现代人的自由首先表现功利型个人主义,其隐含的行商自由促成了没有资质限制的消极立法模式,但这种形式立法因缺乏实质价值,而无法对生人交易提供有效的秩序保障,由此,福利法模式在注重个体自由的同时以强调对不同行商能力之商主体的差异性立法。随着现代人的自由发展为表现型个人主义,并体现为人们为追求个性经营目的而采取多样化商事职业方式,对此,需要借助哈贝马斯的赋权理论,力求寻找到能充分发挥商主体能动性并实现个体与国家在公共领域互动的崭新规范结构。
分类号:D913.99[商法(总论)]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