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未成年人被鞭炮炸伤监护人是否担责
第一作者:江伟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原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民庭庭长 博士生导师教授 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
年份:2006
期号:1
起止页码:10-11
中文期刊名:商品与质量
摘要:案情简介 2003年1月25日上午,原告黄刚与同学一起在街上玩耍时,走到了被告李艳、魏荣夫妇经营的杂货店,看到里面陈列着许多种花花绿绿的鞭炮产品,遂买了 5个无厂家、无警示标志、无产品合格证的鞭炮,随后,三人到街心公园的一块空地上燃放。当黄刚点燃第一个鞭炮来不及外扔时,鞭炮就在手中爆炸,黄刚的左手当场被扎伤。在路人的帮助下黄刚被送到就近的中医院,因为伤势严重,医院在争得黄刚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将黄刚的左手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