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不动产登记机关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
作者:崔艳蕾 田韶华
第一作者:崔艳蕾
机构:[1]河北经贸大学;[2]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8
期号:26
起止页码:119-120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
中文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机关;错误登记;过错推定原则;国家赔偿责任;资金不足;直接损失;行政行为;赔偿基金;赔偿范围;归责原则;登记行为;保险公司;问题;投保;结合;拨款;
摘要:不动产登记行为是行政行为,错误登记发生后,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并应当结合国家拨款与建立赔偿基金的方式,同时由登记机关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方式来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分类号:D90-052[法律社会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