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单位行贿罪若干问题研究
第一作者:刘银龙
机构:[1]山西长治学院;[2]西北政法大学
年份:2008
期号:27
起止页码:3-4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
中文关键词:单位行贿罪;法人资格;单位犯罪;个人独资企业;有失偏颇;市场经济;经营实体;犯罪行为;法人犯罪;法律规定;单位性质;业主;刑法;人格;矛盾;共享;定论;处理;
摘要:对于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成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已经形成定论,但是仅仅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业主与企业本身共享一个人格,而将其排除在该罪主体之外有失偏颇.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法人犯罪,而是规定了单位犯罪.本文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涌现出很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一个经营实体,实属单位性质,对这些实体的犯罪行为,应该按照单位犯罪来处理,与我国法律规定并不矛盾.
分类号:D90-052[法律社会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