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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品牌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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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品牌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作者:朱全宝

第一作者:朱全宝

机构:[1]中共衡阳市委党校;[2]武汉大学;

年份:2008

期号:35

起止页码:17-18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

中文关键词:品牌代言人;法律责任;法律地位;消费者;产品侵权责任;婴幼儿奶粉;品牌产品;安全事故;受害者;社会;起诉;倪萍;立法;乐队;公众;法院;厂商;

摘要:近日,"三鹿婴幼儿奶粉安全事故"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消费者和受害者不但要求厂商给说法,就连其品牌代言人邓婕、薛佳妮、花儿乐队、倪萍等人也遭到公众的"炮轰",并已有消费者就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品牌产品的代言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目前我国立法对品牌代言人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法律责任也难以确认.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品牌代言人在产品侵权责任中的法律地位做了分析.

分类号:D90-052[法律社会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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