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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共同共有人可基于意思表示瑕疵撤销共同赠与 张杰诉张微微赠与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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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部分共同共有人可基于意思表示瑕疵撤销共同赠与 张杰诉张微微赠与合同纠纷案

作者:卢薇薇 成皿 纪伟

第一作者:卢薇薇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1

期号:8

起止页码:111-113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摘要:【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杰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微微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张会香张杰与张会香于1988年11月登记结婚,次年4月张会香生育张微微。1998年2月,张杰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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