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立法听证的论辩性——以重庆市立法听证为例 被引量:2
On the Deliberativity of Legislative Hearing:Taking the Legislative Hearing in Chongqing as an Example
中文题名:试论立法听证的论辩性——以重庆市立法听证为例
作者:俞荣根 江材讯
第一作者:俞荣根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15;[2]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重庆400015
年份:2005
卷号:11
期号:5
起止页码:121-127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立法听证;论辩性;重庆市立法听证;
摘要:我国地方人大立法与西方议会立法不同,基本上是抽象行为的立法,其立法听证的核心和灵魂在于论辩性。论辩性也是我国立法听证区别于座谈会、论证会等其他传统的立法民主形式的主要特点。提高立法听证会论辩性要从听证议题的可辩性、双方陈述人的人数、陈述能力,以及陈述的时间、机会的对等性等方面来保障。
分类号:DF01[立法理论]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