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通讯表决制度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20
Legal Study on Establishment of Internet Voting System in Shareholders' Conference of Listing Companies
中文题名:构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通讯表决制度的法律思考
第一作者:叶林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长
年份:2005
卷号:19
期号:5
起止页码:57-63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通讯表决;
摘要: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演变成“大股东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际上已经出现了通过电子网络以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的趋势。构建股东大会网络通讯表决制度,能有效避免现行制度的局限性,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股东大会网络通讯表决是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补充手段,其制度设计的目标、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及信息披露均有其特殊性。基于控股股东的义务,应当禁止控股股东通过网络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62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