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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以对第三人责任为中心     被引量:6

The Subject Who is Responsible fo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Job Infringement--With liability to the third party for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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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以对第三人责任为中心

作者:彭真明

第一作者:彭真明

机构:[1]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湖北武汉430079

年份:2005

卷号:23

期号:10

起止页码:39-41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民事责任;责任承担;

摘要: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问题一直是西方国家学界探讨的难点与重点,因为每一起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往往都演化为整个职业的一种危机.而责任承担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会计师内部责任理论不能充分体现民事责任制度的惩罚与教育功能,应当予以摈弃,会计师应当也可能单独成为过失侵害第三人民事权利的独立责任主体.

分类号:DF438[金融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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