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调解制度及其保护权利的局限性 被引量:5
O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ation and Its Limitation of Protecting Right
中文题名:论中国传统调解制度及其保护权利的局限性
作者:胡志斌 欧元雕
第一作者:胡志斌
机构:[1]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法学系,安徽合肥230036
年份:2005
卷号:21
期号:4
起止页码:46-47
中文期刊名:皖西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传统调解;权利保护;局限性;
摘要:调解制度是中国最具有文化代表性和最富有文化韵味的司法形式.传统调解形式有官府调解、官批民调和民间调解等,其程序包括纠纷的受理;纠纷的调解--训导、道德教化、息讼;纠纷的解决--和解、具结协议.调解过程贯穿了'息讼'、'无讼'、'德化'和'和谐'等原则精神,体现了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最高价值导向.它对维护古代中国的稳定和秩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它却又必然具有与生俱来的历史局限性.
分类号:D925.14[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