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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调解制度及其保护权利的局限性     被引量:5

O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ation and Its Limitation of Protecting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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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中国传统调解制度及其保护权利的局限性

作者:胡志斌 欧元雕

第一作者:胡志斌

机构:[1]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法学系,安徽合肥230036

年份:2005

卷号:21

期号:4

起止页码:46-47

中文期刊名:皖西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传统调解;权利保护;局限性;

摘要:调解制度是中国最具有文化代表性和最富有文化韵味的司法形式.传统调解形式有官府调解、官批民调和民间调解等,其程序包括纠纷的受理;纠纷的调解--训导、道德教化、息讼;纠纷的解决--和解、具结协议.调解过程贯穿了'息讼'、'无讼'、'德化'和'和谐'等原则精神,体现了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最高价值导向.它对维护古代中国的稳定和秩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它却又必然具有与生俱来的历史局限性.

分类号:D925.14[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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