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规定中“相同”的理解 被引量:9
My Understanding about the "Sameness" in the Regulation about the Crime of Counterfeiting Registered Trademarks
中文题名: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规定中“相同”的理解
第一作者:肖中华
机构:[1]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年份:2005
期号:09S
起止页码:22-25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注册商标;假冒;相同;基本无差别;误认;假冒注册商标罪;客观行为;司法解释;司法实践;文字商标;
摘要:我国刑法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行为设置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两高"的司法解释认为,使用与被假冒的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的,亦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在司法实践中,应针对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的不同情况准确把握"基本无差别"的标准,并合理界定"公众"的范围.
分类号:D923.43[商标法] 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4】;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782);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