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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对法庭的真实义务     被引量:6

The True Obligations that Defense Attorneys Owe to Tribun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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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辩护律师对法庭的真实义务

作者:李宝岳 陈学权

第一作者:李宝岳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2]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北京,100088;

年份:2005

期号:9

起止页码:39-42

中文期刊名:中国司法

中文关键词:辩护律师;真实义务;法庭;非法手段;被告;证据;委托人;合法;

摘要:美国著名的辩护律师艾伦·德肖微茨教授在其名著<最好的辩护>一书曾说到:"被告辩护律师,特别是在为确实有罪的被告辩护时,他的工作就是用一切合法的手段来隐瞒‘全部事实'.对被告辩护律师来说,如果证据是用非法手段取得的,或该证据带有偏见,损害委托人的利益,那么他不仅应当反对而且必须反对法庭认可该证据,尽管该证据是完全真实的.①"据此,律师的辩护在一定的程度上会阻碍事实真相的发现.然而,各国立法在赋予辩护律师以"合法手段"隐瞒"全部事实"时,无不都要求辩护律师对法庭承担真实义务.本文试图就辩护律师对法庭的真实义务之内涵、理论基础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律师刑事辩护职业行为规范之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

分类号:D926.5[律师制度] 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959);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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