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财产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作者:张明楷
第一作者:张明楷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084
年份:2005
卷号:22
期号:5
起止页码:69-81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刑法;财产罪;排除意思;利用意思;非法占有目的;侵犯财产罪;经济用途;意思;利用;永久性;
摘要:侵犯财产罪中的取得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必要。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排除意思不限于永久性剥夺公私财产的意思,而是达到了可罚程度的妨害他人利用财产的意思;利用意思不限于遵从财物本来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的意思,而是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D924.35[侵犯财产罪]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62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