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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司目的立法之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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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公司目的立法之完善

作者:郝爱军

第一作者:郝爱军

机构:[1]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山西太原030024

年份:2005

卷号:22

期号:5

起止页码:119-123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公司目的;公司目的限制;公司目的外行为;立法建议;立法经验;公司法;营利目的;发达国家;企业法;经营项目;

摘要:当前,各国公司法一般都规定了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公司为实现其营利目的在章程中所规定的经营项目就是公司的目的事业范围。对于公司的目的事业范围,美国公司法以及日本理论界将其称为法人目的,我国民法则称为法人的经营范围。发达国家将公司目的立法区分为普通企业法和特殊企业法。我国关于公司目的的立法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对现行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并应加快制定相关特殊企业法。

分类号:D913[民法] F276.6[公司]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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