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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意见:物权定义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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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国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意见:物权定义

作者:杜颖 易继明

第一作者:杜颖

机构:[1]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年份:2005

期号:9

起止页码:23-30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物权法草案;调整对象;物;物权;物权范畴;物权法;修改意见;下定义;中国;条文设置;

摘要:物权法草案第2条关于物权定义条文设置需要检讨。物权法需要对物权范畴进行定义,而关于物的规定则需要另设条文规定,关于物权法调整对象的规定没有立法上的价呈。在对物权下定义的过程中,要注意定义的逻辑和语言表达,把握物权区别于债权的本质特征。建议物权法草案第2条修改为:“法律意义上的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直接支己特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至于物权范畴的外延及其它解释性说明,应该另外规定。

分类号:D923.2[物权] G254.122[综合性分类表]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28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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