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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执行救济法律制度之重构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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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民事执行救济法律制度之重构

作者:洪浩

第一作者:洪浩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5

期号:9

起止页码:78-83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执行救济;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执行救济制度;民事执行;法律制度;行政救济;执行当事人;法理基础;制度构建;

摘要: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包括程序上的救济——执行异议和实体上的救济——执行异议之诉,但两者的法理基础并不相同,并由此决定了制度构建的不同。执行异议以执行行为违法为前提,基于执行行为的行政权属性,从权力制约和权利救济出发,应采取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异议之诉不以行政行为错误为前提,而以执行当事人及案外人之间的实往权利义务争议为基础.该争议构成独立的民事诉讼.

分类号:D915.183[执行程序] 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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