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优先权在我国物权法上的取舍 被引量:8
Comment on Accepting or Rejecting Priority in Real Law of Our Country
中文题名:试论优先权在我国物权法上的取舍
作者:刘保玉
第一作者:刘保玉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05
卷号:20
期号:5
起止页码:33-38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优先权;先取特权;担保物权;物权法;
摘要:鉴于优先权既不同于普通债权,也与典型担保物权的特性不完全相同,因此可将其定位为准担保物权.我国法律上对优先权的具体规定,可根据客观情况的需要而加以细化和完善,但不宜在物权法上采用将其与典型担保物权并列规定的方式.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