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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优先权在我国物权法上的取舍     被引量:8

Comment on Accepting or Rejecting Priority in Real Law of Our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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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优先权在我国物权法上的取舍

作者:刘保玉

第一作者:刘保玉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05

卷号:20

期号:5

起止页码:33-38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优先权;先取特权;担保物权;物权法;

摘要:鉴于优先权既不同于普通债权,也与典型担保物权的特性不完全相同,因此可将其定位为准担保物权.我国法律上对优先权的具体规定,可根据客观情况的需要而加以细化和完善,但不宜在物权法上采用将其与典型担保物权并列规定的方式.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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